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0年冬季防火暨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各有关单位:
《张家川县2010年冬季防火暨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张家川县2010年冬季防火暨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吸取吉林“11.5”火灾致19人死亡、26人轻伤,上海“11.15”火灾遇难58人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11.22”省政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政办电〔2010〕103号)文件。为切实做好全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2月22日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防火暨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今年以来,我县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截止10份底,全县共发生火灾31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比较严重。进入冬季以来,人员外出活动减少,各类用火、用电(气)量骤增,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留宿现象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气)及违规生产、违章操作现象大量出现,随时都有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火灾的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平稳形势。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礼堂、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皮毛市场、清真寺、木材加工厂;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