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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的通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检验检疫报检、审单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检验检疫集中审单管理系统的通知》(质检通函〔2011〕81号)和《关于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系统的通知》(沪检综函[2010]443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自2011年5月29日起在浦江局、机场局、外高桥局、航交所办事处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推广应用集中审单管理模式范围为:浦江局、外高桥局所有报检业务,机场局快件科、综合保税区办事处除出口电子转单业务以外的所有报检业务,航交所办事处除出口电子转单业务以外的所有报检业务。
  二、5月28日17时至5月29日8时,上海检验检疫局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电子报检业务。
  三、5月29日起,凡向上述分支局、办事处(包括已实施集中审单模式的各分支局、办事处)发送电子报检申请的,电子报检企业端将依次收到预报检号和正式报检号两次回执,申报人需在收到正式报检号回执后(第二次回执)打印报检单,并持含正式报检号的报检单及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的检务窗口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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