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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盖章)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评分标准

自查考核

评分

考核组

评分

考核组

扣分原因

备注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8分)☆

1、市县政府未建立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

 

 

 

 

 

2、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健全,正式编制少于5人、经费无保证的,扣6分。

缺1个正式编制的,扣3分;有编制无正式人员的,缺1人扣3分;正式人员被长期抽调出去的,有1人扣3分;无编制但有借用人员的,有1人扣2分;行政经费无保障的,扣2分。以扣满6分为限。

 

 

 

 

3、未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内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以相关制度和报告为依据各占0.5分。

 

 

 

 

合计

 

 

 

 

 

 

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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