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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评分标准
自查考核
评分
考核组
扣分原因
备注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8分)☆
1、市县政府未建立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
2、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健全,正式编制少于5人、经费无保证的,扣6分。
缺1个正式编制的,扣3分;有编制无正式人员的,缺1人扣3分;正式人员被长期抽调出去的,有1人扣3分;无编制但有借用人员的,有1人扣2分;行政经费无保障的,扣2分。以扣满6分为限。
3、未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内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以相关制度和报告为依据各占0.5分。
合计
总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