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 评分标准
| 自查考核
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考核组
扣分原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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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省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包括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比例高于本年度全省平均水平的,扣3分。☆
| 行政复议案以10件为基数,每增加1件加0.2分,加满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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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未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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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1宗扣0.5分,有2宗扣1分,以此递增,扣满2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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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诉讼判败诉率均高于本年度全省平均水平的,扣3分。☆
| 包括2009年受理、2010年办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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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扣1分。☆☆
| 市县政府及部门达到5个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1分;未达到5个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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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县政府及部门未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扣3分。☆☆
| 以市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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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县政府未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的,扣3分。☆
| 未清理的政务信息有1-3条的,扣0.5分,有4-6条的,扣1分,扣满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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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县政府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扣1分。☆
| 制度不完整的,扣0.5分;未对信息工作考核评议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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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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