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 评分标准
| 自查考核
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考核组
扣分原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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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市县政府未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扣2分。☆
| 已建立未运作的,扣1分;已运作效果长期不好、群众意见大且未加完善的,扣1分;运作效果及社会反响较好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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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县政府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加3分。☆
| 属于省政府试点的,加3分;属其他省直部门开展且主体合法,或属本市县开展且主体合法的,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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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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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33分)
| 1、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未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的,扣1分。☆☆
| 有1-3个扣0.2分,有4-6个扣0.4分,以此递增,扣满1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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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执法权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扣3分。
| 被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执法权的投诉,有1-3宗扣0.5分,有4-6宗扣1分,以此递增,扣满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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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未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扣5分。☆☆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同级政府或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纪检部门的举报投诉未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有1-2宗扣1分,有3-4宗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5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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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有1宗的,扣3分。☆
| 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有1宗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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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少于2人,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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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县政府未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扣2分。☆
| 有1宗扣0.2分,有2宗扣0.4分,以此递增,扣满2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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