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 评分标准
| 自查考核
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考核组
扣分原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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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未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扣1分。
| 向社会公布的形式包括媒体、政府网站、公告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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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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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行政执法(35分)
| 1、行政执法部门未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扣1分。
| 各部门要提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制度,未建立和完善的,有1-5个部门扣0.5分,有6-10个部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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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卷宗存在明显错误的,扣9分。
| 行政执法卷宗存在明显错误(执法主体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格式文本不规范等),有1-3卷扣1分,4-6卷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9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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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并办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扣8分。☆
| 本年度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并办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扣3分;2年以上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并办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扣5分;达到3年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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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部门合同工、临时工持有行政执法证并上岗执法的,扣2分。
| 合同工、临时工持有行政执法证并上岗执法达到1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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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执法部门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政府未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未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扣8分。☆☆
| 未梳理法律、法规、规章,未将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定职责定岗定人,未对执法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评议的部门,有1-3个扣1分,4-6个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8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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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执法行为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扣3分。
| 对违法执法行为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有1-2人扣1分,有3-4人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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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部门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扣2分。
| 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部门,有1-2个扣0.5分,有3-4个扣1分,以此递增,扣满2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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