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打“☆”的项目由市县政府填写;打“☆☆”的项目分别由市县政府和部门填写;其他项目由部门填写。
2010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盖章)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 评分标准
| 自查考核
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考核组
扣分原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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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县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扣3分。☆
|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扣3分;已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但政府法制机构未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未专门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有1-2宗扣1分,有3-4宗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3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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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集体决定的,扣2分。☆
| 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集体决定的,有1-2宗扣1分,有3-4宗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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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县政府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的,扣1分。☆
| 这项制度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两项,各占0.5分(在其他制度中有比较完整体现的,可不扣分,不完整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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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未建立并实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
| 市县政府未建立制度或有制度未执行的,均扣2分;部门未建立制度或有制度未执行,有1-2个扣0.2分,有3-4个扣0.4分,以此递增,扣完1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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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县政府未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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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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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5分) ☆
| 1、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 以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与在省法制办备案登记数量对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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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在15日内向省政府备案或市县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在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的,扣2分。
| 1-3件扣0.2分,有4-6件扣0.4分,以此递增,扣满2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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