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白府办[20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9]30号),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乡镇政府及县府直属各单位。
二、日程安排
(一)3月21日至3月30日为自查自评阶段,各考核对象向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王冬媚,联系电话:27723226)报送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
2、本单位自评分数(单位领导签名、单位盖章);
3、规章制度、本年度执法统计报表、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卷宗、投诉举报登记薄及查处情况等材料。
(二)3月30日至4月4日为复查阶段,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及县府直属各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复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可采取集中复查、分工负责的方式,对照《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评,计算出本部门平均分数。
(三)4月6日结束考核工作,将复查情况上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领导机构。
三、复查工作组织领导
县法制办为复查主体,县政府副县长黄泰平为总负责人。复查工作分2个小组开展。第一小组负责乡镇复查工作,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斯胜担任,副组长由县法制办副主任王冬媚担任。第二组负责县府直属单位复查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李琼春担任,副组长由县监察局副局长吴多东担任。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做好自查、自评和复查工作;严把考核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和浮夸虚报,向县考核复查小组提供客观真实的考评数据。
注: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表请各单位在县政府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0年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单位:(盖章)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填写)
| 评分标准
| 自查考核
评分
| 考核组
评分
| 考核组
扣分原因
| 备注
|
(一)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分)☆
| 1、未建立并执行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扣1分。
| 未建立书面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未执行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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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并执行市县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的,扣0.5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有制度未执行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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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政府未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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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县政府未统一组织对各部门公务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1分。
| 市县相关部门或法制办未以市县政府名义专门组织对新招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有1-5人扣0.2分,有6-10人扣0.4分,扣满1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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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县政府未制订并完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的,扣0.5分。
| 未制定考核年度计划的,扣0.5分;有年度计划但完成未达100%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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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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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15分)
| 1、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未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扣1分。☆☆
| 政府和部门各占0.5分,其中:部门未建立的,有1-2个扣0.1分,有个扣0.2分,以此递增,扣完0.5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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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市县政府及部门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扣4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加4分。☆☆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主要指将会较长时期对辖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造成影响且实施成本较大的行政决策,应通过听证会、媒体、政府网站或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有1-2宗扣1分,有3-4宗扣2分,以此递增,扣满4分为限;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有1-2宗加1分,有3-4宗加2分,以此递增,加满4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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