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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解决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破解“新网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

  保证“新网工程”建设资金。要支持供销社利用盈余资金和资产投资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新网工程”。协调金融机构把“新网工程”作为农村重要商品流通建设项目予以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立的“新网工程”建设各种补贴资金;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新网”建设专项资金。租赁、出让供销社具有使用权的国有行政划拨土地收益,纳入地方“新网”建设资金管理,用于供销社建设“新网工程”。

  落实“新网工程”建设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简化“新网”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免收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收费。财政、发改、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抓“新网工程”建设。允许供销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新网”项目;县级财政投入“新网”建设的资金可作为供销社在“新网”项目中的资本金,保证供销社在“新网”项目中的股权不低于34%。商务部门要把“新网工程”与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网点合网推进。

  二、认真解决供销社经营资金融资难问题

  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要协调商业银行把供销社经营性资金贷款纳入年度贷款计划,适当提高供销社现有资产抵押率,允许证照齐全的集体资产和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扩大供销社使用商业资金的规模;帮助供销社完善农业政策贷款条件,进入农村政策性资金保障范围。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集经营资金。

  按规定列支政府补贴资金。县级政府要继续委托供销社独资、控股的农资经营企业执行化肥淡季储备经营任务,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规定储量6个月的贷款贴息;利用融资开展化肥淡储业务的企业,按淡储化肥实际入库量确认补贴金额;也可采用按规定期限无偿提供一定量财政资金做流动资金的办法进行淡储。要把化肥淡储工作纳入地方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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