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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43号 2011年5月23日)


天水、平凉、庆阳、陇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201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意见》(甘政发〔2010〕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天水、平凉、庆阳、陇南4市(以下简称“东部4市”)。

  二、考核指标

  结合各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重点就东部4市对《规划》的组织实施、产业项目合作、协作机制建立、创新能力培育4项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参考分值30分,《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70分(见附件)。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采用东部4市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其满分各为15分,合计满分30分。

  (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组织满分10分,产业项目合作、协作机制建立、创新能力培育3项指标满分各为20分。

  1.《规划》实施组织。考核3项内容:一是市级《规划》实施方案、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情况,满分3分。二是《规划》实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满分2分。三是年初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满分5分。请东部4市5月底前向省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1年实施《规划》工作安排,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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