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乐府办〔201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和应急响应指挥体系,整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县政府决定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应急救援大队,并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
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同时组建由公安、卫生、交通、民政、地震、电力、供水、环保、气象、建设、通信、边防等专业应急救队伍以及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调度、作战、训练体系。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三防办、县编办、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发展与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海洋渔业局、县林业局、县电信局、县边防支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三、指挥权限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县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管理和调度,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