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10年底前,完成组建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此处,根据消防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和增设消防队(站)。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尖峰镇在2011年底前完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他规模较大、企业较多、消防任务重且远离消防大队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
2、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在龙沐湾重点旅游度假区同步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中的机场、核电站、电厂、邮轮码头,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同步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也要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要基本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2010年底,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与综合演练。
1、依据全县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县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增援。
2、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2010年起,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