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建立由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多种形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一)加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
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县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在县政府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
(二)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响应。
1、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一级为跨区域救援,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省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在省公安厅、省应急办、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为本区域内救援,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大队响应并开展工作,同时报省公安厅、省应急救援总队、县委、县政府。
2、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县政府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确保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机制。
3、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由县应急办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各警种要加强协同配合。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公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和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级指挥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县应急办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