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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乐府办〔201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县消防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县消防大队 2010年10月29日)

  为全面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应急救援工作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办发〔2009〕59号和琼府〔2010〕35号等文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促进全县应急救援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三年建设目标。以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形成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公安消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建成覆盖全县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实战需求为牵引,加强各项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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