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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要求,组织社员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组织社员标准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鼓励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申报专利和省级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新获得省级名牌、省农业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农产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品牌和商标,不重复补贴。

  (六)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做强县城城乡信用协会扶持“三农”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投资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

  (七)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国外创农产品品牌,对在境外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国际质量认定的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给予奖励。要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积极支持企业加入出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对我县农业出口创汇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农产品出口汇率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出口风险。切实改进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其费用参照省定标准予以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外经贸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补贴5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执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省级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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