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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年4月15日 乐发〔2011〕6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调动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带动农业“双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立一个组织、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我县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创造宽松环境。

  (三)发展目标。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通过五年努力,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30个(省级10个、县级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10%以上,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25%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至2015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300个,全县每个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都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至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并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的示范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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