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继续实行重点工程、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水利项目规划立项、资金安排、土地征用、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机制,明确年度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合理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和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确权、办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污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环境安全。要加大力度宣传县情水情,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5年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增加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下决心改变水利前期工作滞后状况。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采用专用帐户管理,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据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全面推行“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三)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和强化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宗小型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