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考务组织层次。除全国全省统考外,各地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适时组织本地区的统一鉴定,以规范考务管理、节约考试成本、方便考生,树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形象。对部分下放县(市)区鉴定的职业,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由省辖市收回鉴定权或委派考务、考评人员进行鉴定。
4、加强考评人员培训和使用管理。改进考评人员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加强考评人员使用管理,利用在线考务系统建立考评人员派遣、履职情况反馈、评价体系,建立奖惩分明、动态管理的考评人员管理体系,打造星级考评员。坚决遏制鉴定过程中随意变更考评人员现象,对未经委派机构批准无故缺席考评的考评人员和随意增减、替换考评人员的机构进行惩处。
5、强化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质量管理责任考核,提高鉴定场次的现场督导率,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各类投诉咨询。
6、加大技术资源开发力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2010年开发的20个省级题卷库,整合已有一定基础、经济社会急需、鉴定数量较多的职业,在各市申报的前提下,选择6-10个项目,做成精品题卷库。在积极承担部中心技术资源开发任务的同时,省中心修订物流师、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题卷库,开发婚姻家庭咨询师卷库,编写工具钳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指南。下发2010年国家题库、省级卷库和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和卷库,做好题卷库运行质量反馈工作。
7、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预警和保密制度。逐级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根据国家保密法要求,做好题卷库、试卷等工作机密的保密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措施。
(三)加强队伍能力和各项基础建设
1、提高鉴定机构和队伍的履职能力。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益不营利原则,明确鉴定机构的公益性质,转变各类目标考核导向,从强调数量和经济效益考核转变到强化质量和社会效益考核。加强考评人员、考务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采取培训、交流、考察、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做真做实基础数据统计。提高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在线统计,严格从考务管理系统导入统计数据要求,避免手工录入数据的随意性,加强对市(县区)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加强空白证书管理,建立并管理好空白证书台帐。按月及时上报鉴定合格人员上网查询信息,定期核对统计数据、空白证书数据和上网信息查询数据,确保三个数据的一致性。
3、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面宣传。利用报纸、电视、手册、板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就业政策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为鉴定工作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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