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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
(黄政〔2011〕33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防止我州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攀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制定当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自4月18日起至省人民政府公告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止。

  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

  (一)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根据我州南北部居民对蔬菜的消费状况,对我州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的15种主要蔬菜品种分南北两区(南部:泽库县、河南县;北部:同仁县、尖扎县)实行差价率控制。

  同仁县、尖扎县:根据蔬菜的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农贸市场按照以下批零差率执行:萝卜、土豆、大蒜3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30%;茄子、蒜苔、菜瓜3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35%;青椒、黄豆芽、油菜、油麦菜、韭菜、西红柿、大白菜、芹菜、菠菜9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40%;超市在此基础上上浮10%。(根据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交易批发价格,加运杂费和规定的批零差率,制定零售价格)

  泽库县、河南县:对土豆、萝卜、韭菜、青椒4种蔬菜实行差价率控制。土豆、萝卜2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30%;韭菜、青椒2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40%。(以订货票据制定零售价格)

  对出现异常波动的蔬菜品种及时纳入调控范围;地产蔬菜实行差率控制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继续组织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特一粉3.68元/公斤、一级粳米5.4元/公斤、菜籽油12元/公斤)的供应、销售工作,协调加工、销售企业的产、供、销衔接,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供应不断档。同时,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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