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平抑日用品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
鼓励各超市、商店、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降低日用百货、衣着类、医药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对平抑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具体方案由州经商委制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的成本监审,降低采购费用。
(八)实行政府补贴
安排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对摊位费、以奖代补、社区直销店、“放心粮油”店、放心肉店及调运蔬菜等方面的补贴,具体方案由州经商委牵头、州财政局协助制定,州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努力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积极平抑市场物价。
(九)规范居住类价格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房屋租赁价格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主要建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经营户的思想认识,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秩序。
(十)从严控制提价项目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的价格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州、县管理的供暖、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要保持稳定。对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十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在全州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各集贸市场标价牌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并会同市场管理主体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批零差率、零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
(十二)强化市场物价监测预警
切实增强价格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三定”(定人、定点、定时)采价制度,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切实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测,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翔实的资料;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及调查队要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州市场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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