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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201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黄南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国发〔2010〕40号),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要求,切实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止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性攀升,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全州经济的健康运行”为目标,按照依法、临时、适度、有效的原则,针对市场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形式和原则
  针对近期居民消费品价格继续上涨的趋势,我州从2011年4月18日起对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四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结合黄南实际,区别对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当全州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回落时,建议省人民政府公告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三、认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一)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设施农业发展,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全州现有温室大棚和畜禽生产基地全部投入生产,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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