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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的通知
(沪食药监械安﹝2011﹞159号)


各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局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统一了检查内容和评价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2011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2011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计划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者,充分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以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转变监管模式,通过强化证后监管以提高企业对产品风险控制的意识,降低产品使用中的安全隐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促进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2011年日常监督原则
  1、对评定质量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强化对C级企业(另行发文通知)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
  2、对2010年度产品质量抽查和生产环境监测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由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重新安排抽样或监测。
  3、对2010年度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填报的企业(另行发文通知),要核实该企业是否存有停产等情况;对失踪企业应及时上报,由市局统一进行公示;停产企业恢复生产时应进行生产质量体系检查。
  对2010年没有登记信息的企业,在受理中心申请其他业务时,应要求其先补报企业信息,再受理其业务申请。
  5、根据产品风险的高低,结合国家局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见附件1),实行“风险星级分类”监管,分类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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