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评选北京保险业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京保监发[2011]119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推荐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建办[2011]8号),首都文明委将组织开展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此次表彰共分配给保险系统“首都文明单位标兵”3个名额,“首都文明单位”15个名额。为做好北京保险业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首都文明单位
1.评选范围: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2.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扎实有效。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奉公。重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精神文明成效显著。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首都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和环境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智力投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搞好企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群众生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