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报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的规定,我市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有关企业自行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检索“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并下载表格。(商务部网站首页-工作通知-关于请协助报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的函-下载附表)
2、各单位于5月14日下午16:30前,将2009年全年及2010年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填写完整的2009年全年和2010年一季度《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lt@bjmbc.gov.cn)送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216室外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