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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贯彻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商务部等七部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市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阶段(2010年5月上旬-2010年6月上旬)
  各有关企业在有关政府部门和驻外使(领)馆指导、监督下,开展学习《条例》活动。(《条例》详见WWW.MOFCOM.GOV.CN,商务部合作司子站,政策规定)。并将本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机构和学习阶段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6月中旬-2010年7月下旬)
  各有关企业对照《条例》规定逐条检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填写“《条例》落实情况自查表”,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0年8月)
  各有关企业结合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填写“整改完善情况汇总表”,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
  各有关企业要在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办公室。9月30日前,市商务委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各有关企业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的企业进行表彰,将我市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通报承包商会,并按照《条例》规定研究制订相应的规范、促进和保障措施。
  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 系 人:孙 健 联系电话(传真):85163143
  电子邮箱:sj@bjmbc.gov.cn (可通过邮箱报送材料)

  附件:1.商务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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