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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贯彻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贯彻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经字〔201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资委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合函〔2010〕277号)要求,以及商务部办公厅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的精神,为推动对外承包工程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将组织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务求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好各项检查工作
  2008年9月1日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制度保障,标志着行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好各项检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觉纠正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同时,要提出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促进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在规范的基础上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务求实效
  我市成立北京市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市商务委主管主任担任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和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各有关政府部门要对企业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总结,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照《条例》规定逐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不服从行业组织协调;未履行合同规定按期保质实施项目;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未与派出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未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统计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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