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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我国首部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29号)。该制度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管理系统的相关统计软件开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了做好200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的报送方式
  (一)对于已取得电子钥匙的企业,请登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直接报送统计资料。
  (二)对于未取得电子钥匙的企业,请将统计年报(见附件)直接报送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如企业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则将统计年报直接报送市商务委。
  二、统计年报的报送时间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应于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200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报送质量,严格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时限要求,做好2009年度的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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