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3.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报告书退交投资主体,由其转送给市商务委,其余材料留存。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审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收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年检报告书》后,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1.根据本通告年检内容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打分,认真调查、客观评价,必要时,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了解有关情况。
2.将上述评分计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中的“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栏,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
3.依据各项分值得出的总分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在《年检证书》上签注等级,同时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将《年检证书》交投资主体持有。
四、其它说明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联合年检的宣传工作,通过在当地媒体发布联合年检通告等形式,广泛告知属地境内投资主体及时参加年检,并建立属地境内投资主体名录。
(二)对应当参加联合年检而未参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记为“未参检”状态,此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年检结束后包括变更登记、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后续外汇业务的办理;对不参加联合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三)境内投资主体申请政策扶持时,须提供与申请内容相关的本年度境外企业年检证书,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0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四)受理地点
1.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室)联系电话:63978922
2.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楼办公大厅7号窗口(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联系电话:85163144;市商务委外经处联系人:张成成 电话:85163172 传真:85163143;窗口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