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凡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经过外汇局批准的,得5分;未经批准的,得0分。
5.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凡按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的,得10分;未按照外汇局规定进行备案的,得0分。
6.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凡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0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准备年检材料
1.每年6月1日开始,投资主体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bjmbc.gov.cn)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委,另一份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2.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录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具体操作办法可查询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
(二)境内投资主体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审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1.对投资主体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结合系统数据,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对投资主体提交的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正式在系统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