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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
  从2010年开始,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固定的年检工作时间。
  (二)年检对象
  凡年检年度以前,由我市境内投资主体(不含中央企业)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包括未经核准的企业,但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如2010年的年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依此类推。
  二、年检内容
  自2010年起,年检内容及评分标准调整为:
  (一)市商务部门评分(满分60)
  1.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凡境外企业正常经营,得5分;境外企业破产、清算、关闭、暂停营业等,得0分。
  2.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市商务委核准或备案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所有境外投资事项均已履行手续,得10分;凡有境外投资事项未履行手续的情况,得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凡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10分;未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凡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得0分。
  (4)是否遵守《北京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满分5分)。
  3.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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