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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1.行政执法部门说明自由裁量理由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向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作出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已经公布的自由裁量标准之外作出处罚决定的,则还应进行理由说明。

  2.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由县政府法制办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按一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的调查、审核、决定等职能进行分离。审核职能由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行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能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行使,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则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汇编或发布已经发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培训等形式传授给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以参照本级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典型案例。对于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不能因人而异。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抽调具有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经验的人员,集中时间做好项目确定以及细化、量化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的细化、量化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工作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县监察局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三)力求全面细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时,要做到全面、细致、不遗漏。对于新颁布或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项目,要及时梳理、划分、调整、公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广泛听取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根据执法实际,尽量列举与行政处罚阶次相对应的情形,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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