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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160KVA以上专变工业企业实施控制用电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160KVA以上专变工业企业实施控制用电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市节能减排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节能降耗应急措施的通知》(景政办发〔201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今夏电力供需和上半年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压缩工业用电,确保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全年电力供应秩序稳定,按时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实施工业企业控制用电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控制用电范围

  全县所有160KVA以上专变工业企业用户(详见附件1)。

  二、控制用电时间

  控制用电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2010年12月31日,以电力部门用电量结算月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即为一个月),分期实行限额用电。在控电时间内,企业每个月用电量不能超过分配的限额指标。实施控制用电的企业,除实施限额用电外,其他时间段仍正常纳入我县错避峰预案,实行有序用电。

  三、限额指标分配

  企业每个月用电量限额指标(企业可用电量)分铸造、不锈钢管和其他三个行业分别进行计算。

  (一)铸造、不锈钢管行业。以行业单位能耗产值为基准,确定每家企业用电分配系数,然后分别计算每个企业当期的用电量限额指标。以10月份为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企业10月份用电量限额指标=(企业1-8月份每度电工业产值)/(行业1-8月份平均每度电工业产值)*(企业1-8月份平均用电量)*50%

  (二)其他行业。以企业月平均用电量下降50%为基准,分别计算每个企业当期的用电量限额指标。以10月份为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企业10月份用电限额指标=(企业1-8月份月平均用电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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