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127号)和《转发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中心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我县中心镇培育工作。
一、责任分工
鹤溪镇:负责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负责汇总外舍管理区的各项统计数据,按时汇总填报中心镇报表报县统计局。负责中心镇工业数据、就业人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镇财政总收入及总支出数据的填报(中心镇年报第四、八、九、十一项)。
外舍管理区: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本区域各类统计数据,报送鹤溪镇。
沙湾镇:负责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按时汇总填报中心镇报表报县统计局。负责中心镇工业数据、就业人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镇财政总收入及总支出数据的填报(中心镇年报第四、八、九、十一项)。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考核中心镇培育发展工作。负责制定下发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的文件。指导中心镇开展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提供中心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投资统计。
县统计局:负责中心镇统计报表填报的业务指导,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负责提供中心镇农业总产值、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中心镇年报第五、六、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