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中央领导和公安部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消〔2010〕27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全国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确保实现火灾指标“零增长”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叶金堂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梅振伟副主任、县安监局潘昌德局长、县公安局周乃强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周丹桂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第八批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行业火灾形势,大力整治突出的火灾隐患,并要关注零散加工单位的“三合一”问题和小宾馆火灾隐患的“回潮”。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1.2010年12月31日前,确保两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销案到位。
2.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的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