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积极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25号)和《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景委〔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特种设备数量以年均30%的速度迅速增长,目前全县特种设备数量已达400台(不含气瓶),气瓶 67200多只,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 3起特种设备相关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给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各乡镇(管理区)、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景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防止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一)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基层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保持相应组织机构到位和监管人员稳定,保证监管经费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发挥安全监管第一线作用,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