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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1.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督查,并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巡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悉心指导,重点防止反弹、回潮等现象,实现长效监管。

  2.落实目标考核。要按照建立层级化责任体系的要求,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乡镇(管理区)落实整规工作量化考核机制。

  3.做好结合文章。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结合到平安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大局工作,以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为目的,带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期开展,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4.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十小”行业协会,建立并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实施内部资源协调,开展业内交流,建立规范性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健全引导性政策机制

  1.认真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认真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十小”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促进“十小”行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2.积极实施行业帮扶措施。结合“十小”行业实际,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帮扶政策,从简化手续程序、减免收费、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实施优惠减免措施的力度,为“十小”行业的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

  3.深化行业示范创建。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推选、公示等形式,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示范经营户的评比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十小”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三年整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把建立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留“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并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继续发挥其在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和健康有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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