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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明确乡镇主要责任。乡镇(管理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规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实行村(居)属地管理,落实专人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十小”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好行业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业主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条块配合,巩固和完善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部门与乡镇(管理区)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4.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十小”经营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十小”业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1.推行网格化分类管理。要按照“十小”行业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对“十小”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监管部门必须积极发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能优势,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监管。要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分类监管、“四定”监管(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等形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成效,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

  2.实行“十小”行业动态管理。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的动态变化,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增、歇业和停产的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跟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3.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对“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时通过发放联系卡、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十小”行业经营业主提供技术改进、标准提升、法律法规解读等全方位服务。

  4.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各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合作经营、集中配送、股份联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努力在调整结构、整合资源、发展品牌、创新业态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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