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的科学监管,巩固和扩大“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我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县委、县政府“一三四八”发展战略,以“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促经济转型升级、促城乡统筹发展、促民生状况改善为目的,着眼长效管理,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合作,落实科学监管,不断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为景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促进“十小”行业健康、长远、转型发展,在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层级化责任机制
1.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十小”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逐级分解“十小”行业整规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各部门、乡镇(管理区)、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并将其作为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对乡镇(管理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