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从事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进行许可管理。
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回收、处理的废弃油脂流向合法渠道;会同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从业人员队伍的监管,引导和配合有资质的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吸纳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油脂的行为。
4.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账(包括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平均日产生餐厨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时应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二是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畜禽养殖者(畜禽养殖者必须提供养殖场所所在乡镇(管理区)、行政村(社区)有关养殖身份的证明)处置,或经分类处置后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农业部门要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其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行为。禁止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借饲养畜禽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一旦发现,要根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审批工作,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二是配合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确定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的设置;三是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