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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市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县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高效运作的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建立“一级执法、两级监管、三级网络”的劳动保障监察新体系,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一级执法体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其委托实施在全县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使监察和执法权。

  各乡镇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是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基层经办机构,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委托承担辖区内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网格是监察用工情况的基本单位,各乡镇根据区域面积、企业分布、劳动力数量等情况按实际需要划分若干劳动监察管理网格,在每个网格内,配置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员和协管员,有效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的日常定期监察,形成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的动态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劳资纠纷隐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要加快开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使用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实现全县劳动用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城乡统筹的劳动用工服务体系。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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