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丽委〔2006〕1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加快集体林地的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推动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突破当前林业体制和机制制约,推进林业规模经营的核心环节。加强林地等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县森林资源优势明显,创新森林资源流转的工作机制,保障我县林地的规范、有序流转,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落实各种有效措施,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加强集体林地流转的管理,促进林业规模经营
(一)流转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
2.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质量的效益。
3.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