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协助做好有关陆地地形(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及农场、渔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做好有关陆地地形(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旅游局:协助做好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类外)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县文广出版局: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名称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提供各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等文化属性信息的采集与资料提供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重点卫生设施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电力设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县档案局:负责做好历史资料的提供及考证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指导工作。
县民宗局: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庙宇、教堂等民族宗教场所地名普查工作。
县工商局:协助做好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质监局:协助做好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审核,为地名普查提供相关资料。
畲乡报社、广播电视台:协助做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鹤溪镇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地名普查协调工作,配合县民政局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特殊地区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四)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乡镇(管理区):负责指导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进行道路、桥梁、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地名资料的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村、社区(居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相关资料调查、登记、上报工作。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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