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由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管理区)要确定1名或多名地名普查联络员,负责向县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一)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部署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2.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承办浙江省、丽水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拟定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4.承担对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上报;
5.负责地名普查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负责建立全县第二次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
7.组织编制全县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等;
8.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承担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1:10000比例尺含村界地图及有关地名普查的地图,协助做好矿区名称、土地面积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县城区1:500比例尺矢量地图及其他有关地名的地图资料,做好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协助做好城区路、街、巷标志牌信息资料,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桥梁)、停车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房产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县交通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类(公路、汽车站、渡口、桥梁、隧道)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做好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湖岛、井、泉、峡谷)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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