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防办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防办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人防办制定的《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防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精神,省政府建立了全省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并确定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全省防灾警报试鸣日,进行防灾警报音响信号试鸣。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惊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鸣背景

  2011年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省政府确定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为全省防灾警报试鸣日,通过警报试鸣,可以检验我县的防空防灾警报设施完好率和音响覆盖率,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和分辨警报信号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试鸣时间及信号

  在2011年5月12日15∶00-15∶44,分别组织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试鸣。其中:

  15∶00-15∶03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三分钟;15∶10-15∶13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三分钟;15∶20-15∶23为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15∶30-15∶33为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三分钟;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四分钟。

  三、试鸣渠道及方法

  县城的警报试鸣由县人防办利用固定警报进行试鸣,沙湾镇的警报试鸣由沙湾镇人防办利用固定警报进行试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