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全年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农村“三资”管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六)继续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加快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积极开展林迹地更新复绿、林相改造和林业生态治理,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屏障建设。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抓好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七)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2.07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任务,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余额9900万元。做好授信到户工作。在2010年完成“林权IC卡”建档制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成果应用,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对户的授信工作。完成库区乡镇山林延包工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金融机构,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八)加快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按照“山林成景、林城相依、城水相连、山水相依”的工作思路,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2011年建成省级森林乡镇1个,市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森林村庄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14个,提高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实施迹地更新绿化工程,完成绿化造林9000亩,着力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升森林生态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九)完成水利整体规划。抓住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重大机遇期,以第一次水利普查为契机,主动对接,将更多的项目纳入中央、省里的项目盘子。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十)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切实提高农田防汛抗旱排涝标准。建设上标大际灌区节水灌溉工程,改善灌溉面积1525亩,新增灌溉面积2320亩。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开展主要供水厂的改造改建,解决改善8700人的饮水问题,抓好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建后管理。大力开展重要城镇和大片农田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推进“强塘工程”、“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城南堤防、梧桐坑堤防、大均水碓洋河道整治等工作,完成渠道改造53公里,新建加固小流域堤防6.5公里,整治重要山塘8座,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着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水平,完善基层防汛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十一)深化“两沿四区”坟墓整治。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强化工作力量,固化工作制度,确保“新坟不再建起来、旧坟绿起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
(十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县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乡镇基层工作,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