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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63号)等文件规定,政府对本辖区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食安委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各企业,以及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等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各农贸市场、批发零售点、超市、商店、沿街专卖门店、前店后场经营点等的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各宾馆、饭店、小餐饮单位等的专项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流动摊点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食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的整合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作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领域、丰富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并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促进食品市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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