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的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景宁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