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府〔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0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县1979年至2010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1年3月10日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2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对有关条款与新的法律或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2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人民政府拟修改的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