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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府〔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0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县1979年至2010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1年3月10日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2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对有关条款与新的法律或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2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人民政府拟修改的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关于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

县政府

1989.9.10

2

关于上缴罚没款部分返还作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

县政府

1993.8.25

3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

1995.6 .22

4

关于转发关岭自治县无偿献血及医疗用血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

1998.11 .13

5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

1999.12.27

6

关于印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违反水土保持法规

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办

1999.12.27

7

关于发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预防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办

1999.12.27

8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

1999.12.27

9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县公安局

2000.12.6

10

关于对关岭古生物化石标本科研工作的管理规定

县政府办

2001.10.4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的意见

县公安局

2002.1.7

12

关于加强全县农用运输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

2003.1.10

13

县城客运三轮车报废更新实施办法

县交通局

2003.7.10

1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报批会审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办

2003.10.11

15

关于贯彻执行《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重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县公安局

2005.1.5

16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施方案(试行)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管理委员会

2005.3.30

17

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办工作

的通知

县安监局

2005.10.31

18

关于加强全县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

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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