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通告〔2010〕1号)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3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在中心城区开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活动的中心城区范围
东:东起东环路;西:西至南湖大街;南:东起南环路东段、经鸡公山大街中段、西至茶韵路西段;北:东起北环路东段,西至鸡公山大道北段。
二、规范的重点
(一)治理无证客运,加强客运车辆管理。
(二)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超员、超载、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治理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口及车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区交通乱点。
三、对中心城区客运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
1、禁止无证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载客运营;
2、被禁止在中心城区从事载客运营的三轮车,车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可选择自行处置或交政府有偿收购。车主不属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由本人自行处置。(具体收购条件、标准、地点、时间等,由市规范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对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代步车进行登记,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申残代步临时标识”、“申老代步临时标识”;
4、对违反规定在中心城区从事载客运营或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四、从严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人。
五、加强交通路口秩序管理,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