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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规〔2010〕17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全面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1.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研究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落实。

  2.增加财政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从2011年起,将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区列入年度省、市投资计划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现代物流、软件、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交易、商务、社区服务业等新兴领域项目。

  3.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经营正常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当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乙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按规模型、出口型、潜力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旅游业提档升级。对市区年度门票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旅游景区,经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全国百强旅游企业在市区投资创办分支机构,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新办从事旅游创意咨询、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教育培训的企业,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区新办或升格为出境组团社的旅行社,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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